二、 极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
开发区鼓励各路英才到泰达发展创业!
领军人才: |
(1)创业型领军人才: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拥有能够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开发区进行产业化的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2)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指两院院士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在开发区企业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人才。 |
高级人才: |
(1)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主持人及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二名成员;或天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第一主持人;(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及“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第一主持人;(4)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6)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 |
经营管理人才: |
是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
专业技术人才: |
是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
高技能人才: |
是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誉的人才。 |
1)人才引进:创建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人才入津户口办理:为各类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户口,为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开发区的企业、研发机构的职工办理户口调入手续。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企业从区外引进领军人才、高级人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
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与安家费:
为创业型领军人才提供10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安家费;
为技术研发型领军人才、创业型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公寓或租房补贴;
为符合规定的其他人才提供低租金的白领公寓和政府公寓。
2)人才培养:支持各类人才在泰达成长!
国际化人才培养:每年资助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接受国外技术培训,对发生的培训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
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符合《天津开发区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人才培训,给予企业培训费25%的资助,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研发中心对员工进行海外培训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补贴,进行国内培训的,最高补贴3000元。
技能型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初级工给予培训费用25%的资助,中级工给予30%的资助,高级工给予35%以上的资助。
3)人才奖励: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专项奖励各类人才:每年财政出资,专项奖励在区内企业工作的符合人才政策条件的各类人才,自在区内缴纳个所税满一年后,可连续享受五年奖励。
奖励推荐当选人才:由开发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开发区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奖励研发项目主持人:在开发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后,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10万元。
奖励高技能人才:对于获得国家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和1万元;在开发区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在二年分别给予每月200元和400元技师补贴。
4)博士后发展:全国领先的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舞台
建站、进站补贴:对于设站和设立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于进站和进入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补助经费。
免费公寓:如站两年期间为博士后提供一套高级人才公寓。
购房补贴:出战后继续留在我区企业工作并在区内购房的博士后,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成果奖励:博士后发表SCI或EI论文给予1万元奖励、承担课题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5)人才工作扶持:更加全面的支持,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环境!
领军人才创业扶持: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创业型领军人才,开发区为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用于创业初期的研发及产业化投入。
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扶持海外留学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奖学金和奖教金:在重点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和“泰达奖教金”,对与企业联合冠名设立的奖学金最高资助5万元。
卫生、教育领域人才奖励:对于卫生、义务教育领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人才奖励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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